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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行日期: 2017/06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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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D201707 b CH
屋崙 (奧克蘭 ) 市警察局
政策手冊
移民
415.1 目的和範圍
本移民政策的目的是為屋崙 (奧克蘭 ) 市警察局 (OPD) 人員提供關於聯邦、州和地方移民法律的指
引和方向。
移民法律的執法責任由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(U.S.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
agency, ICE) 在美國國土安全部 (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, DHS) 的指導
下獨自承擔,而不與地方或州的執法單位共同承擔。 OPD 承諾平等執法和平等服務大眾,不因移
民狀態而有差別待遇。這項承諾讓我們能更有效率保護和服務整個社區。
415.2 所有人平等的正當程序權利
OPD 不得單純為了移民執法目的,而給予聯邦移民機 關權限接觸任何個人。
若 OPD 接獲聯邦政府對本局在押者的移民扣押要求,警員應向此人提供一份要求副本。
當警員提供服務或權益時,不得詢問或要求個人出示移民狀態或公民身份證明,除非這些權益或
服務與此人的移民狀態相關,例如辦理 U 簽證或 T 簽證。
英語能力有限者有權取得翻譯或口譯服務,並必須獲得其母語版本的文件 (若有)。
415.3 聯邦法律
移民法律的執法責任由 ICE 在 DHS 的指導下獨自承擔。
移民扣押通知或要求 (又名「 ICE 扣押令」 ) 並非強制性。扣押被逮捕者的機構可全權決定是否執行
此類要求。聯邦條例將移民扣押通知定義為「要求」而非命令。1 法院也認定 ICE 扣押通知是「不
會且不能強迫州或地方執法單位扣押可能被驅逐出境之外國嫌犯」的自願性要求。2 因此,地方政
府「可以忽略 ICE 扣押通知」。3
1 8 C.F.R. § 287.7(a) 。
2 Galarza v. Szalczyk , 745 F.3d 634 (3rd Cir. 2014) ;另見 Flores v. City of Baldwin Park , No. CV 14 -9290 -
MWF, 2015 WL 756877, at *4 (C.D. Cal. Feb. 23, 2015) ( 「聯邦法交由州和地方政府可全權決定是否接受移民
扣押要求」 )。
3 Galarza , 745 F.3d at 645 。 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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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根據個人非法滯留於美國的事實無法構成刑事犯罪。4 因此,非法滯留於美國一事無法成為此人
在正常釋放日期之後繼續羈押的理由。即使 ICE 或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 (United States Customs